为了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强化财政法律的及时性、协调性、有效性和针对性,构建法律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,充分发挥财政法律对改革的引导、推展和确保起到,2018年财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减缓创建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,坚决科学法律、民主法律、依法法律,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序积极开展法律工作:一、力争年内已完成契税法、资源税法、消费税法、印花税法、城市确保建设税法、个人所得税法(修改)、关税法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的部内草拟工作,及时请示国务院;力争年内制订政府出售服务管理办法、修改政府订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。二、积极开展会计法、登记会计师法、财政违法行为惩处处分条例、财政移往缴纳条例、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制订或修改工作,主动请示国务院;积极开展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等部门规章的草拟工作,主动公布实行。三、对土地增值税法、政府订购法(修改)、政府债务法、国家金库条例(修改)、财政资金缴纳条例、政府非税收益管理条例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(修改)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以及企业财务通则(修改)等部门规章展开法律研究,谋求尽快构成一定的法律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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